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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怎么回事?離婚有必要設置冷靜期嗎

2019-12-25 13:52:29來源:四海網綜合

  “當前一些法院在離婚案件中也探索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在婚姻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給予一定期限的冷靜期,冷靜期滿后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態(tài)度決定是否進入離婚訴訟程序,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李鉞鋒表示,但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沖動離婚,“一般而言,對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則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

  在李鉞鋒看來,前述草案已從正面規(guī)定設立冷靜期的條件,但未從反面規(guī)定不必設立冷靜期的情形,有待完善,應設立甄別機制。

  為此,他建議在草案1077條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不設置冷靜期:(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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