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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超生被辭 十幾次談話拒絕配合

2019-11-08 08:36:34來源:四海網綜合

  近期,我局關注到有媒體報道原我局民警薛某權因超生“三胎”被辭退一事,現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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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薛某權婚育情況

  薛某權2006年8月與前妻政策內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與現任妻子謝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學教師)再婚并于當年7月政策內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與謝某玲離婚;2016年5月與謝某玲復婚4個月后即當年9月政策內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權與謝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屬謝某玲的第三孩)

  二、有關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9月,我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學函件反映薛某權的妻子謝某玲巳政策外懷孕4個多月,但薛某權從未主動向單位報告。經調查認定,薛某權妻子此次懷孕屬于政策外懷孕?紤]到薛某權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我局本著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則,先后十幾次找其當面談話教育,把政策講透,督促其本人妥善處理該問題,但其本人拒絕配合,后我局向其發(fā)出《責任告知書》,告知其需承擔的后果。

  薛某權作為民警和公務員,知法違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懷孕仍執(zhí)意生育四孩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我局對其多次教育仍無轉變,認定其已不適合繼續(xù)在公安機關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前)第八十三條、《公務員辭退規(guī)定(試行)》第四條等規(guī)定,經反復研究,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對薛某權作出辭退處理的決定。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7日

  妻子生三胎警察被辭退 三胎爸爸:懷孕期間我已被辭

  三胎父親、云浮市公安局前民警薛銳權則對“衍生問題說”予以否認。他表示,自己被辭退,并非超生事實完全形成以后,“妻子懷孕期間,我就已被辭退,當時我們并沒有超生。因此,我要討一個公道。”

  警察生三胎被辭受訪失態(tài):活了44歲 從來沒哭過

  從警20年,6次立功,因為三胎被辭退,他做小學教師的妻子也被開除,11月4日,廣東省云浮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原副支隊長薛銳權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他活了44歲,從來沒哭過,這一次失態(tà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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