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狗涉嫌盜竊被拘 男子賠5萬后被取保候審
原標題:撿狗后狗又走丟 男子涉嫌盜竊被拘 賠狗主人5萬獲諒解
四海網訊 撿狗算不算盜竊?河北張家口的一名男子因在路邊撿狗又弄丟了狗,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賠償狗主人5萬元后獲得諒解書后被取保候審。
“如今狗也找到,還給了主人。但我還在取保候審,需要隨傳隨到,出不了遠門。心里挺難受的,不知道怎么辦好。”柳新1月17日晚告訴南都記者,當初到派出所只是想說明情況,根本沒想到自己會犯罪。
2018年9月下旬的一個夜晚,柳新在河北張家口市西聯(lián)建材城一位朋友的店內等女朋友下班。晚上7點多上洗手間時,柳新在建材城院內看到一條棕色的狗,喜愛動物的他與狗玩耍起來,小狗跟著他一路到了朋友的店門口,一直待到9點多。
柳新問朋友“是否為建材城里的狗”,朋友回復“不清楚,沒見過”。小狗沒有牽引繩,全身也無號牌,晚上9點時建材城大多都已關門,柳新打算先撿回去,等明天看看附近有沒有人丟狗。臨走也與朋友交代,如果明天有人找狗,便給拿回來。
這只撿來的狗當晚被柳新寄養(yǎng)在哥哥家。建材城院內布滿監(jiān)控,當地派出所第二天中午便打來電話,詢問此事。但柳新的哥哥告訴他,小狗沒看好,已于當天上午走失。全家人開始了尋狗的生活。
接下來的半個月,柳新一直和狗主人許梅協(xié)商。許梅稱,走失的狗為比格犬,花費2萬元購買,但柳新提出賠錢或再買一條,對方均未答應。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許梅以柳新犯盜竊罪為由在派出所立案。
“我沒有承認偷狗。”柳新告訴南都記者,在公安進行筆錄時,一直表示這條狗是自己在外面跑,也有叮囑朋友,如果有狗主人找來便送回來。
然而,柳新仍進了看守所。家人著急,與狗主人再次協(xié)商,對方提出賠償5萬才愿寫諒解書,并同意取保候審。一份許梅2018年10月19日所寫的收條顯示,已收到狗的賠償款5萬元。
南都記者從張家口市公安局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2018年10月22日開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看到,該局正在偵查許梅的狗被盜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決定對其取保候審,限期從當日起算。
2018年10月24日,柳新通過取保候審從看守所出來。幾天后,柳新的哥哥找到走失的狗,還給了狗主人。
(文中柳新、許梅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