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浴所消費留下涉嫖記錄 這一次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江蘇宿遷的楊先生在洗浴中心一次正常消費后,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后被無罪釋放。一年后,楊先生卻發(fā)現自己在公安信息平臺的記錄中有“涉嫌嫖娼”的經歷,給他的生活和名譽帶來負面影響。
楊先生多次投訴后,警方稱已將記錄更改為“證人”,但無法刪除記錄。對此,楊先生無法接受。
律師認為,楊先生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撤銷違法記錄,如被拒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競選樓棟長意外發(fā)現自己“涉嫌嫖娼”
2021年11月,江蘇省宿遷市的楊先生在社區(qū)報名參加樓棟長的競選。按照社區(qū)的要求,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便社區(qū)向轄區(qū)派出所調取其政審合格表。
幾天后,社區(qū)工作人員告訴楊先生,他的政審沒有通過。這讓楊先生非常吃驚,覺得不可能,他自認從來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
在他的多次詢問后,社區(qū)工作人員告訴他,公安部門的信息系統(tǒng)顯示他曾“涉嫌嫖娼”。
此時,楊先生想起了去年去派出所的經歷,他懷疑是因為這次經歷導致他被記錄“涉嫌嫖娼”。
原來,2020年底,楊先生接到宿遷市南蔡派出所的一名警務人員電話,讓他到該派出所配合調查。他到南蔡派出所后,一名輔警讓他把事情交代一下。他覺得自己沒有干任何違法的事情,所以沒有交代什么情況。
隨后,南蔡派出所一位民警讓楊先生在一張“涉嫌嫖娼”的傳喚通知書上簽字,多位民警對他進行了訊問,要他交代自己是否曾在一家洗浴中心嫖娼。民警收走他的手機進行了仔細調查,在他的手機中發(fā)現了一筆他向洗浴中心支付300元的付款記錄。
楊先生表示,這家洗浴中心位于自家小區(qū)附近,里面除了洗浴,還提供自助餐等服務,300元的付款是正常消費,自己并沒有過嫖娼等違法行為。
民警做過筆錄后,讓楊先生回了家。
楊先生認為,肯定是這次經歷后,南蔡派出所的民警在自己的信息中記錄了“涉嫌嫖娼”。
多次要求刪除記錄未果
12月6日,楊先生找到南蔡派出所審訊自己的王警官,要求對方刪除自己“涉嫌嫖娼”的信息,遭到對方的拒絕。楊先生撥打了當地的12345熱線投訴此事。
次日,楊先生找到了宿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的一名臧警官,向他說明了情況。此后,他接到了王警官的電話,稱經所里研究,把他的嫌疑人改為證人。楊先生拒絕了對方的建議,堅持要求對方刪除“涉嫌嫖娼”的記錄。
12月8日,一家媒體報道了楊先生的經歷,引發(fā)網友的關注。
次日深夜,他接到臧警官的電話,讓他到一個派出所談話。他到場后,向在場的南蔡派出所朱所長、臧警官等人再次說明了情況。
此后的幾天里,他多次和臧警官、朱所長溝通,要求他們刪除自己的違法記錄。
12月14日,臧警官回復楊先生,南蔡派出所在公安信息平臺上錄入他“涉嫌嫖娼”的事情,對他沒有任何影響,不會進行更改。
楊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展示一份當地派出所12月8日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證明”,證明稱,未發(fā)現楊某有違法犯罪記錄。
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撤銷違法記錄
12月1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南蔡派出所朱所長,他稱無法核實記者的身份,建議記者向宿遷市公安局聯(lián)系采訪。
極目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宿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的臧警官,他表示不接受采訪,也建議記者聯(lián)系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公安局***接待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在了解極目新聞記者反映的情況后反問:“這個問題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并讓記者找市局宣傳處了解情況。
極目新聞記者向宿遷市公安局宣傳處一名工作人員反映了相關情況后,該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要跟領導匯報后再回復記者。 截至 17日晚,記者未收到對方回復。
此前,宿遷市警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已經將楊先生“涉嫌嫖娼”更改成“證人”,以后他的政審不存在障礙,對他的子女入學或就業(yè)也沒有影響,但這個記錄無法刪除。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公安機關將楊先生作為違法人員錄入公安行政管理系統(tǒng)的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如果該行政行為未經調查就 作出 ,楊先生有權對此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撤銷違法記錄。如該違法錄入已經給楊先生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賠償。
目前,楊先生已經向當地紀檢部門投訴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