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個小區(qū)將更名 官方發(fā)布建筑物取名標準
(七)使用以下通名的,應符合其適用范圍:
1.大廈(大樓):指綜合性的高層或大型樓宇。
2.商廈:指全部為商貿用途或以商貿為主,辦公、住宅為輔的高層或大型建筑。
3.廣場:一般指有寬闊開敞的室外公共場地,周圍建有商用、辦公、娛樂、居住等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可供人們活動、休閑、游觀的城市用地。以高層建筑為主的建筑物不允許以廣場命名。以“廣場”作通名的,可在名稱中使用表示主導用途的詞語,如“XX商業(yè)廣場”等。
4.中心:一般指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較大,以某一專項功能為主的非居住性質的建筑物(群)。以“中心”作通名的,可在名稱中使用表示主導用途的詞語,如“××商務中心”等。
5.城:指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具有居住、商業(yè)、辦公、娛樂等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6.別墅(墅):一般指規(guī)劃部門批準為別墅項目或容積率較低,綠化率較高,有一定的園林景觀、環(huán)境優(yōu)雅的住宅區(qū)。對別墅(墅)的命名應從嚴控制。
7.花園、花苑:一般指有一定人工景點和綠地面積、典雅秀麗、綠化率達35%以上的住宅區(qū)。
8.山莊:一般指依山而建,綠化率在35%以上,有一定園林景觀、環(huán)境優(yōu)雅的低密度高級住宅區(qū)。
9.街區(qū):一般指開放式、綜合性以商務、居住等服務功能為主的規(guī)模較大的建筑群。
10.村(新村):一般指占地面積和建筑規(guī)模較大的住宅區(qū),適用于城鎮(zhèn)搬遷改造新建的具有完善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的獨立住宅區(qū)。
11.公寓(新寓):一般指高層住宅樓或多幢住宅樓群組成的住宅區(qū)。
12.小區(qū):一般指占地面積和建筑規(guī)模較大,有較為完善生活配套服務設施的獨立住宅區(qū),其主體住宅建筑不應少于2幢。
13.館、宮:一般指以文化、教育、科技、藝術、娛樂、體育等功能為主的建筑物(群)。
14.閣、軒:一般指地上不超過7層(含7層)的單體辦公、文化、商業(yè)、住宅樓。
15.坊、里、府、榭、邸、廬、筑、庭、園、苑、居、宅:一般指占地面積和建筑規(guī)模較小的商貿類建筑、住宅樓或住宅區(qū)。
16.賓館、飯店、酒店:一般指相對獨立,具有一定建筑規(guī)模的住宿、餐飲、娛樂、購物等功能的樓宇和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