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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蓮不是怡口蓮是怎么回事?“怡口蓮”原是李鬼不是李逵

2019-12-19 10:56:04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怡口蓮:我們米果礙著你家糖果啥事

  被告怡口蓮公司辯稱,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商標使用的“米果”與吉百利公司商標使用的“糖果”不屬于類似商品,怡口蓮公司未與吉百利公司商標進行傍靠使用,未損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權益。怡口蓮公司在主營相關類別擁有已經(jīng)核準注冊的“怡口蓮”商標,企業(yè)的商號主要識別部分與商標一致符合商業(yè)慣例,企業(yè)的設立登記合法合規(guī)。

  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雖然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無效,但有效期間的使用行為具有合法基礎,不具有可歸責性。

  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官網(wǎng)截圖

  法院:“怡口蓮”是李鬼不是李逵

  法院一審認定,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yè)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百利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余元。

  根據(jù)法院判決,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是商標侵權行為。“怡口蓮”與“怡口蓮”在文字構成、讀音、呼叫以及含義上完全相同,“怡口蓮”核定使用商品與“怡口蓮”核定使用的商品均為日常生活食品,關聯(lián)性較強。怡口蓮公司對“怡口蓮”標識的使用行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官釋法解釋,怡口蓮公司在選擇和注冊企業(yè)名稱時,應當對在先較為知名的品牌進行避讓,但其仍然選擇“怡口蓮”作為其企業(yè)名稱中的顯著部分進行了注冊,難謂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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