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8年被判無效 近親結婚違反人倫太無知
2019-04-25 08:19:22來源:四海網綜合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其婚姻關系無效。
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對其訴訟請求利川市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原告提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將另行制作文書予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第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原被告的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案件,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即原、被告之間雖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其與子女之間仍存在撫養(yǎng)、贍養(yǎng)等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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