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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加班費奔走10年 最高法認定應得休息日加班費用為9898元

2021-04-22 09:42:17來源:四海網綜合

  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最高檢提出抗訴

  對于唐麗華案件,最高檢如何回應?

  在認真查閱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礎上,最高檢承辦人滕艷軍得出結論,終審民事判決認定的案件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最高檢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這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一起并不復雜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跑遍了現(xiàn)有管轄制度之下的四級法院,如果沒有最高檢抗訴,或許時至今日,唐麗華還會是奔波在維權的路上。”該案的法律援助律師、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怡說。

  經過審理,最高法認定,唐麗華的工作時間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時,加班時間70天,應得休息日加班費用為9898元。

  這個不足萬元的加班費,唐麗華等了很久。一波多折,方得公正。唐麗華對案件的最終結果表示認可,正如她給最高檢承辦檢察官的感謝信中所寫,檢察機關正是秉持了辦好每一件“小案”的理念,“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會成為現(xiàn)實。

  “‘小案’之中有大民生,從這起案件中能夠看到檢察機關的擔當。如果最高檢不關注它,把矛盾推向社會,很有可能釀成一個悲傷的故事。”劉怡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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