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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追究0號感染源刑責 立案偵查的具體依據(jù)是什么?

2021-01-29 10:15:49來源:四海網綜合

  其實,從保障公民權利的角度看,對“傳染源”的追溯問責,應該格外謹慎。嚴格意義上講,如果不是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沒有違反防控規(guī)定,任何感染者都是無辜的受害者,無論是“0號傳染源”,還是“1號傳染源”,他們的遭遇都值得同情。

  去年,一些地方發(fā)生疫情時,網上曾流傳所謂“毒王”的非理性言論,不少人因此遭遇網絡暴力。公眾高度關注通化這個案子,也是擔心,如果在沒有充分法理依據(jù)的前提下,開了追究“××號傳染源”刑責的先例,萬一其他地方效仿,可能會造成人人自危、惶恐不安的局面。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tǒng)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對待“傳染源”也應如此。對于是否要追責,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在防控疫情與保障權利之間找到最好的平衡點。當前,民眾對這個案件高度關注,但官方信息比較少,期待有關部門及時通報詳情,答疑解惑,并依法、審慎處理。(作者:楊宜桐,為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追究“0號感染源”刑責?宜依法審慎,別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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