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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類新規(guī) 北京垃圾分類規(guī)則標準一覽

2019-11-28 11:00:5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收集

  至少設置一處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

  對于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修改后的《條例》區(qū)分單位辦公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住宅小區(qū)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場所三類區(qū)域,提出細化的設置要求。

  對于一個住宅小區(qū)和自然村,要求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辦公等公共場所,《條例》要求根據(jù)需要設置收集容器。同時,明確市城市管理委就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guī)范,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廢舊家具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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