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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辭退并被索賠13萬 懷孕被辭退違法嗎

2019-07-09 11:25:12來源:四海網綜合

  李女士的丈夫劉先生不認同前述“曠工、擾亂生產秩序”等說法。

  劉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2018年9月10日,青島麒麟電子公司通知李女士調崗,將她從質檢崗位調到接觸化工膠的車間貼膜作業(yè),李女士不同意調崗。之后,該公司不給李女士安排實際工作內容,辦公室不讓進,中午不讓她在該公司就餐,同時向李女士下發(fā)消極怠工的警告通知。

  青島麒麟電子公司人事處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公司曾為李女士提供其他崗位,但被李女士拒絕。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稱,青島麒麟電子公司單方作出解除與李女士勞動合同的決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青島麒麟電子公司未提供有效證實其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征求工會意見。

  但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稱,青島麒麟電子公司解除與李女士的勞動關系符合法律規(guī)定。

  律師:公司處理勞務關系時應更具人性關懷

  廣東法制盛邦合伙人律師,馬廣濱表示,在李女士與公司的糾紛中,公司用來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曠工”還有待商榷。李女士如果有醫(yī)院的病休證明和病例,可以作為產前檢查的。而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之后“發(fā)放返崗通知但并未返崗”,李女士也出具了實際復崗但被拒絕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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