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火災烈士獲刑公然 侮辱烈士引發(fā)民憤
2019-07-01 11:37:50來源:四海網綜合
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的不當言論給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親屬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當庭宣讀了道歉聲明,并表示接受審判結果,愿意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蔑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互聯(lián)網上對救火犧牲的英雄烈士發(fā)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引起網民憤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法院對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張某在國家級媒體發(fā)表道歉聲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向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予以支持。經合議庭合議,榆陽區(qū)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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