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需注意 差別太大要三思

2017-11-16 17:00:27來源:四海網生活頻道綜合

  四、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贈與關系,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

  2、借貸關系,子女向父母借錢并打借條,婚后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后買房可以分為幾下幾種情況:

  1、 贈與問題。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 離婚后夫妻雙方財產數量的鑒定問題。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 新婚姻法出現后的貸款問題。

  新婚姻法的發(fā)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買房的矛盾!有時關于婚后買房后的財產分配產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婚后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xù),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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