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產假可達一年 2017全國各地最新產假新規(guī)
西藏產假 全國最長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qū)、市)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此輪計生條例修訂后,29個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將產假的計算方式調整為“國家規(guī)定假期98天+生育獎勵假”。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西藏的產假在我國各省(區(qū)、市)中最長。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獎勵假為30天至3個月不等,各地女職工可享受的產假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產假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計生條例中明確除國家規(guī)定98天假期外,產假再增加“3個月”,這意味著當?shù)嘏毠ぷ疃嗫上?90天產假。另外,黑龍江、甘肅則明確了產假總天數(shù)為180天。
廣東計生條例修訂后,女職工產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本文由四海網編輯wyh獨家整理,如需轉載請標明出處和來源。相關文章鏈接:http://www.qianjiji.cn/life/zongh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