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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個人破產(chǎn) 負債214萬最終需還3.2萬(3)

2019-10-11 08:37:49來源:人民網(wǎng)

  三大舉措

  防范債務人“鉆空子”

  平陽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本案辦理中通過各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不讓債務人“鉆空子”。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嚴格財產(chǎn)調查。為防范債務人逃廢債等不誠信風險,管理人詳細調查了債務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家庭財產(chǎn)狀況,包括銀行存款、不動產(chǎn)、車輛、保險、股權、支付寶及財付通等財產(chǎn)信息。

  二是充分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質詢權。由債務人列席債權人會議并接受質詢,債權人針對債務人的財產(chǎn)和債務數(shù)量、去向提出了詳細的質詢,由債務人一一答復,提升了債權人在個人債務清理程序中的獲得感。

  最后,嚴格落實監(jiān)督機制。為保障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債務人應遵守法院簽發(fā)的行為限制令,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法院或管理人申報家庭年收入和債務償還情況,并接受債權人與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與核查。

  同時約定,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nèi),若發(fā)現(xiàn)債務人未申報的重大財產(chǎn),或者存在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chǎn)及其他逃廢債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恢復按照原債務額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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